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和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及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通知
(肇府办[2006]22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省驻肇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市政府十届二十二次、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大《
行政许可法》执行力度,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创新服务手段,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搬迁计划、工作整改和“校市合作”等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扩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内容,建立健全“一站式”电子政务网上行政许可网络服务系统。市直和省驻肇有关单位要对现时保留的全部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按照《
行政许可法》要求,从八个方面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整理,报行政服务中心,将统一在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方便申请人随时查询,下载申请表格(资料),建立一个全面、集中、透明、规范的政务公开平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上新水平(集中公开的事项和八个方面的标准要求见附件1)。
二、扩大办公场所,集中服务资源。办公场所扩大后,确定增加市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公路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肇庆海事局等12个部门和增加质监站、安监站、环评所、审图中心、艺评委、规划测量队、报建服务中心、报批服务中心、供电、供水、银行等11个社会服务机构进驻中心设窗办公。今后新增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进则进”的原则,制定窗口建设和管理方案,确定进入事项报行政服务中心核对后,再统一报市政府专责小组审定。上述单位在制定方案时,对确实不能安排进入中心办理的事项,要书面陈述具体理由。
三、增加进驻事项,扩大服务范围。行政服务中心现有窗口单位在目前基础上,要按照“应进则进”原则,对现时保留的且仍未进入中心的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以及部门内部或自设窗口办理能够分离的事项,原则上全部安排进入中心窗口办理。增加进入的事项先报行政服务中心核对后,再统一报市政府专责工作机构审定。对确实不能安排进入的事项,要书面陈述具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