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完善消防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房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对用于娱乐经营的,必须取得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时,必须出具施工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开展全民消防教育,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十五)加强消防宣传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消防管理作为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政府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能力。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人民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宣传橱窗和专栏进行宣传。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十六)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知识“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各中小学要开展消防知识安全教育。科技、司法行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六、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十七)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征招工作。2007年全面完成255名合同制消防员的征招,确保全市各公安消防站的现役消防警力和合同制消防队员达到普通消防站不低于30人、特勤消防站不低于45人的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