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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认真履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消防产品监管机制,切实履行消防产品监管职责,规范消防产品市场,严厉打击涉及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质量监督部门重点对生产、维修领域消防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工商部门重点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并加强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检查和消防产品一致性的现场检查。对于案情重大、情节复杂的案件,各消防产品监督部门要主动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监督执法工作。

  (二)联合建立消防产品信息共享机制。质量监督部门要将每年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计划及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工商部门要将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违法违规情况通报质量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将监督检查中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查处情况通报质量监督和工商部门。各消防产品监督执法部门要运用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消防产品市场违法违规情况,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处理的案件,受案单位要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其他涉案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其他涉案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建立消防产品质量保障制度。质监、工商等部门要研究制定不合格消防产品召回制度,监督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对不合格产品予以召回、改正或者销毁。要监督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对消防产品实行终身质量保证制度,依法从重处罚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消防产品生产企业。

  七、发展消防中介组织,承担社会消防工作

  (一)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切实做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的监管和政策指导,引导保险公司实行差别费率动态管理,有效调动投保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二)合理发展社会消防服务组织。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发展消防保安力量,依托现有的保安公司,成立消防保安分公司,制定消防保安制度,提高消防保安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消防保安人员。发展消防中介组织,创建消防管理人才市场,为企业自主选择消防管理人员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开办消防技术性服务机构,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消防工程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评价、火灾损失核定、消防技术咨询等方面服务。

  (三)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远程监控网络。消防部门要依托社会技术力量,建立由中介组织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远程监控中心,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早发现,及时报警,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建立灭火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提高重大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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