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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4.1.2 报告内容

  发生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性质;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先期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其他火灾现场基本情况。

  4.2 预案启动

  市政府接到市消防局或有关县(市)区(管委会)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后,启动本预案,并成立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各项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4.3 应急处置

  (1)市消防局赶到现场后,要立即进行火情侦察,划定警戒区域,疏散人员,并迅速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

  (2)市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人员查明事故大体情况,按照预案调动救援力量,并按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火灾情况。

  (3)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灭火救援力量到达指定待命地点后,根据实际情况,向各联动单位下达灭火救援命令。

  (4)各工作组根据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组织本组参战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对火灾现场进行处置。

  (5)对易燃易爆、可燃气(液)体泄漏等火灾,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组应根据火情侦察情况,提出具体的灭火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及时对破损管道、破损容器等进行现场抢修,有效解决灭火救援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6)事故调查组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提前介入,及时调查火灾原因,做好取证工作,勘查认定火灾损失。

  (7)各救援小组完成任务后,应返回待命地点,等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没接到指挥部撤离命令不准私自撤离。

  4.4 处置要求

  (1)进入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人员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进行灭火救援。

  (2)任何参战单位和人员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安全作业。有效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设立水枪保护,防止发生灼伤。对于危险品泄露事故,救援人员要穿好防护服进入泄露区域实施救援。

  (3)危险品泄露火灾的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对参加救援的人员进行洗消;市环保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次生灾害评估,控制并消除危害。

  4.5 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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