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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市气象局:负责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当日的气象数据,在发生火灾后,应立即调集力量,携带装备赶赴现场,为指挥部提供与灭火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气象参数。

  市城建局:负责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提供事故区域及周边建筑物基本情况,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吨位绿化洒水车,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市质监局:在火灾现场对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槽车等设备进行质量检测。

  鞍山军分区:负责调集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灭火救援工作,根据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力量完成现场急、难、险、重等突击性任务;完成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武警鞍山支队:根据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参加火灾事故的现场秩序维护及救援工作。

  鞍山网通公司、鞍山移动公司、鞍山联通公司:负责组织通信力量,保障救援区域的通信畅通。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保证火灾区域不间断供水,根据指挥部命令增加水压,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供水,以保证灭火救援用水。在城市供水管网受到破坏时,组织力量立即进行抢修。

  鞍山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做好停电或带电灭火救援工作,及时清障,保障事故现场应急照明。

  市煤气公司: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煤气管道破裂引起的火灾进行处置,及时切断气源、堵漏,并协同其他灭火救援力量,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防止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鞍山石油公司:负责提供石油化工方面灭火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和有关技术支持。

  保险公司:负责灾后保险理赔。

3 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

  3.1 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

  3.2 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受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

  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要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同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火情发展。消防部门在进行灭火救援同时,要迅速收集火灾现场情况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对有可能达到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级的,市消防部门和事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报告市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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