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气象局:负责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当日的气象数据,在发生火灾后,应立即调集力量,携带装备赶赴现场,为指挥部提供与灭火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气象参数。
市城建局:负责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提供事故区域及周边建筑物基本情况,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吨位绿化洒水车,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市质监局:在火灾现场对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槽车等设备进行质量检测。
鞍山军分区:负责调集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灭火救援工作,根据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力量完成现场急、难、险、重等突击性任务;完成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武警鞍山支队:根据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参加火灾事故的现场秩序维护及救援工作。
鞍山网通公司、鞍山移动公司、鞍山联通公司:负责组织通信力量,保障救援区域的通信畅通。
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保证火灾区域不间断供水,根据指挥部命令增加水压,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供水,以保证灭火救援用水。在城市供水管网受到破坏时,组织力量立即进行抢修。
鞍山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做好停电或带电灭火救援工作,及时清障,保障事故现场应急照明。
市煤气公司: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煤气管道破裂引起的火灾进行处置,及时切断气源、堵漏,并协同其他灭火救援力量,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防止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鞍山石油公司:负责提供石油化工方面灭火救援物资、器材装备和有关技术支持。
保险公司:负责灾后保险理赔。
3 重、特大火灾事故分级
3.1 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
3.2 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受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
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要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同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火情发展。消防部门在进行灭火救援同时,要迅速收集火灾现场情况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对有可能达到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级的,市消防部门和事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报告市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