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7 人员疏散组。由市公安局、交通局、武警鞍山支队及疏散区域内居委会(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火灾事故单位及周边区域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有序疏散。
2.3.8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以及鞍山日报社、鞍山电视台、鞍山广播电台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2.3.9 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消防局及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上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2.3.10 善后处置组。由市民政局、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开展保险理赔,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4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灭火救援组织机构,积极组织力量参与灭火救灾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协调组织市广电局及鞍山日报社、鞍山电视台、鞍山广播电台等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市消防局:负责会同公安、专职消防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积极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充分发挥装备优势,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完成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灭火救援物资有效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火灾区域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灭火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护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作战区域要害部位安全,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对火灾现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
市民政局: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调查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程度,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环境监测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护工作,根据需要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积极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运送救援物资和疏散有关人员。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