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守应急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五一”期间全市值守应急和安全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辽政办明电〔2007〕49号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及早做好值班安排。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会使用办公设备的在编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和办公地点要相对固定,不得以传达室代替值班室,不得用临时工和保安人员负责白天及夜间值班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及敏感事件,要按《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07〕7号)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凡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较多或可能造成损失的重大、特别重大未遂事故,以及媒体已向社会披露的重大、特别重大未遂事故都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凡没有坚守岗位或迟报、漏报和瞒报值班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值班室查询的事项,要及时调查了解,准确答复。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安全生产监管和消防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按照“细节决定成败”的思想,对矿山、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坚决予以停工、停产、停业;对鞭炮、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予以封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及消防事故。公安、消防、安全监管、旅游、交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境、林业、信访、物价、公用事业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准备好足够的应急力量,遇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校的监管,严禁在“五一”期间组织学生集体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