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河南省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河南省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豫民函〔2007〕70号)


河南省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筹备组:

  你们2007年5月10日《关于成立登记河南省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的申请》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河南省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具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特此批准成立登记,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成立登记后,要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到公安、物价、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银行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会员开展林业建设管理经验交流、技术合作、业务培训、信息服务、调查研究、咨询统计等活动,承办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林业工程建设方面的工作,为推动林业建设科学化管理和促进林业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