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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肇庆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肇庆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肇发[2007]15号 )


  2004年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全市经济社会呈现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艰苦奋斗、品德高尚、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成效卓著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他们是我市各行各业的带头人,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杰出代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肇庆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中再立新功,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协调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罗冠忠等62人“肇庆市劳动模范”称号,授予黄锦标等7人“肇庆市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广东肇庆中学等30个单位“肇庆市先进集体”称号;追授马红梅、王继贤“肇庆市劳动模范”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继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肇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为榜样,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真抓实干,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建设繁荣活力、文明法治、和谐安康、生态环保肇庆而努力奋斗!

  附件:
肇庆市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

  一、肇庆市劳动模范(62人)

  罗冠忠    肇庆土产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宋小群(女) 肇庆市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园长

  范雪梅(女) 肇庆市图书馆副馆长

  令 锋    肇庆学院计算机系系主任

  谢锐光    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郑贺安    肇庆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曾 跃    肇庆市自来水公司三榕水厂厂长

  张肇平(女) 肇庆华侨大厦客房部经理

  周桂连    肇庆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莲蛟道班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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