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审计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区)审计局: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审计法》的决定。这是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修订后的《
审计法》的出台,适应了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审计监督制度,对于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省厅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必须把学习、宣传、贯彻好修订后的《审计法》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
审计法》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结合起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迅速在全省范围内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审计法》的热潮。首先组织广大审计人员认真学习修订后的《
审计法》,从立法宗旨、审计机关职责和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刻领会修订后的《
审计法》具体条文规定,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同时,运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修订后的《
审计法》,使社会各方面了解修订后的《
审计法》,更加关注、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
二、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
审计法》与进一步加强依法审计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依照修订后的《
审计法》的规定,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通过学习贯彻修订后的《
审计法》,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按照修订后的《
审计法》的要求,加强审计培训工作,使审计人员具备与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