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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工程的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援助长效机制,实现保定科学发展、提速发展、和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工程,以政府组织引导为主,集中社会各方力量,积极组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稳定的就业再就业。
  (二)稳定就业标准。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完善申报登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一)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制度。“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或离岗状况、月均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要严格“零就业家庭”的申报登记制度,切实摸清底数,实行家庭申报、社区核实、街道(乡镇)认定、县(市、区)把关备案制度。街道和社区负责将“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和相关扶持政策告之于民,居民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社区负责对居民申请进行登记,并对申请居民家庭的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将核实情况报所属街道,由街道对“零就业家庭”进行认定,各县(市、区)负责最终把关备案。对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社区居民公示。
  (二)实施动态管理。“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统一政策规定、统一认定程序,建立统一的登记台账和数据库,及时调整更新;建立月报表制度,随时掌握“零就业家庭”户数和成员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三、加大组织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加大政府组织力度,开发一批岗位。要进一步拓宽开发公益性岗位范围,多元化开发就业岗位。在继续做好保洁、保安等岗位开发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组织地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集中连片回迁小区物业管理、病残疾人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为“零就业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更多合适的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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