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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监管。加强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示范村、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逐步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大力培育品牌标准化农产品,推动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
  3、加大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年内完成2个企业的无公害生产产地认定,5个产品的无公害产品认证。建立全市蔬菜质量例行监测制度,规范抽检程序。重点加强对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和混配农药的质量抽检。定期发布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
  4、积极鼓励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加大原料基地的建设,逐步建立标准化的自控基地,对出口敏感国家的敏感产品,实施原料基地的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GAP的认证工作,规范种、养殖的过程控制。选择试点,对保定辖区大宗特色产品的果蔬原料基地实施GAP认证。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食品加工环节的整治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屠宰行业、酒类市场的整治工作由商务局负责,工商局、卫生局、供销社、畜牧水产局和公安局共同配合,抓好落实。
  1、查处无证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扶持一批优质产品和优秀企业。抓住小作坊、小企业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加大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在完成好28类食品企业的申证工作的同时,重点组织好小麦粉等5类食品换发证工作、糕点等7类食品、白酒、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发证工作。加大对获证企业帮扶力度,提高获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严格执行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加强无证食品的查处工作,做到监管并重。
  3、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品、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糖、醋)、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4、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实行食品添加进货索票验证制度,以保证添加剂质量,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督检查,堵住滥用添加剂的源头,对企业使用添加剂情况进行监控,对于滥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5、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生产、储运设备、包装材料、消洗用品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对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企业进行监督抽查,杜绝有毒有害包装材料用于食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储运工具、包装材料、消洗用品进行监督,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把关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对食品标签进行规范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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