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1、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监管力度,蔬菜无公害标准化生产面积达到120万亩,全市抽检蔬菜每季度一次,抽验样品200批次以上,无公害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进销台帐;规模养殖企业建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记录、产品销售记录。
2、对畜产品、肉类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瘦肉精”检测4批,1000个样本以上,兽药残留检测4批,200个样本以上。
3、加大对屠宰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依法查处私屠滥宰肉及加工病害肉、注水肉的行为,全市县及县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
4、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
5、全市300家“食品经营示范店”“索证索票”率城区达到90%以上,乡村达到50%以上并逐步提高。“食品经营示范店”进货检查验收、售前质量管理达到100%。登记购销台帐,“食品经营示范店”达到100%,城区食品经营户达到65%,乡村达到30%以上。不合格食品退市,一经发现必须100%退市。质量承诺,城区90%以上,乡村50%以上。
6、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年对A级餐饮单位抽验一次,对B、C级餐饮单位抽验二次,年内市区和县城区域内95%以上的餐饮单位达到卫生量化分级标准。
7、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在肉及肉制品、乳制品和儿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档案,监管职能部门建立配套的质量监管信用档案。
8、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管,使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逐步规范化。
9、对全市2430家食品加工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抽验,年内抽验9720批次,对我市地方特色食品产品进行重点抽验。
10、各类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11、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食品安全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现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抓手”作用,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务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的力度
农产品污染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养殖业治理工作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市质监局、工商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环保局、供销社、市场服务中心共同配合,搞好源头污染治理工作。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组织开展对假劣种子、农药、肥料整治活动,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彻底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清理和整顿已获得种子、农药、肥料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许可证。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投入品的行为,力争不发生使用违禁投入品的严重事件。三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整顿水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