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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的通知

  星级技防乡镇的考核评定应由省辖市社会治安综治部门牵头组织,制定评定和实施办法,并纳入相关考核内容。省辖市公安机关技防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综治、公安部门应参加。凡评定为星级的技防乡镇,报省级社会治安综治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技防村建设要求(试行)

  技防村的技防设施建设应达到以下要求:

┌──────┬──────────┬─────┬────┬─────┬───────┐
│ 技防设施 │  电视监控系统  │监控点  │≥8个  │监控时间 │24小时实时监控│
│      │          │     │    │     │、录像    │
│      │          ├─────┼────┴─────┴───────┤
│      │          │监控范围 │村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重要部位  │
│      ├──────────┼─────┼──────────────────┤
│      │ 区域联网报警系统 │入网用户 │≥100户,或单位入网率100%,居民住户 │
│      │          │     │入网率≥2%             │
│      ├──────────┼─────┴──────────────────┤
│      │  简易报警装置  │住户安装率>50%                 │
├──────┼──────────┼────────────────────────┤
│ 实体防护 │   防盗保险柜   │单位财会室安置率100%              │
│      ├──────────┼────────────────────────┤
│      │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 │公寓楼安装率100%                │
│      ├──────────┼────────────────────────┤
│      │  进户防盗安全门  │公寓楼安装率100%                │
│      ├──────────┼────────────────────────┤
│      │    窗栅    │建筑物一层楼安装率100%             │
├──────┼──────────┼────────────────────────┤
│ 监控中心 │  电视墙、操作台  │设置                      │
│      ├──────────┼────────────────────────┤
│      │  监控操作人员  │≥4名                      │
│      ├──────────┼────────────────────────┤
│      │   各类台帐   │齐全、记录完整                 │
│      ├──────────┼────────────────────────┤
│      │  保安巡防队员  │≥8名                      │
└──────┴──────────┴────────────────────────┘

  1、满足以上要求的为三星级技防村。

  2、技防设施中,电视监控系统监控点达到6个,区域联网报警用户≥80户或单位入网率≥80%,居民住户入网率≥1.5%,简易报警装置安装率≥30%的为二星级技防村。

  3、技防设施中,电视监控系统监控点达到6个,区域联网报警用户≥50户或单位入网率≥50%,居民住户入网率≥1%,简易报警装置安装率≥20%的为一星级技防村。

  一般单位和沿街商店技防建设要求(试行)

  为规范一般单位、沿街商店的技防设施建设,提高自身防护能力,制定本建设要求。

  本建设要求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未列入重点单位的一般企事业单位和沿街商店,其技防建设要求为:


┌────┬──────────┬──────────────────┬──────┐
│ 序号 │   建设项目   │       防护范围       │ 配置要求 │
├────┼──────────┼──────────────────┼──────┤
│  1  │  电视监控系统  │单位出入口             │  宜设置  │
├────┤          ├──────────────────┼──────┤
│  2  │          │主通道               │  宜设置  │
├────┤          ├──────────────────┼──────┤
│  3  │          │重要部位出入口           │  宜设置  │
├────┤          ├──────────────────┼──────┤
│  4  │          │停车场(库)            │  宜设置  │
├────┤          ├──────────────────┼──────┤
│  5  │          │财会室、收银处           │  宜设置  │
├────┼──────────┼──────────────────┼──────┤
│  6  │  入侵报警系统  │财会室               │  设置  │
├────┤          ├──────────────────┼──────┤
│  7  │          │仓库、库房             │  设置  │
├────┤          ├──────────────────┼──────┤
│  8  │          │营业场所              │  设置  │
├────┼──────────┼──────────────────┼──────┤
│  9  │  电子巡查系统  │重要部位              │  宜设置  │
├────┼──────────┼──────────────────┼──────┤
│  10  │   实体防护   │卷帘门防盗锁            │  设置  │
├────┤          ├──────────────────┼──────┤
│  11  │          │财会室防盗门、保险柜        │  设置  │
└────┴──────────┴──────────────────┴──────┘


  专用术语解释

  1.入侵报警系统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出入口控制系统

  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电子巡查系统

  对保安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4.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对进、出停车库(场)的车辆进行自动登录、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5.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检查有关人员、行李、货物是否携带爆炸物、武器或其它违禁品的电子设备系统或网络。

  6.安全管理系统

  对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进行组合或集成,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或监控的电子系统。

  7.禁区

  不允许未授权人员出入(或窥视)的防护区或部位。

  8.监控中心

  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来的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报警接收中心和相关子系统。

  9.设置

  指该部位(区域)非常重要,应当安装相关技防系统或前端设备。

  10.宜设置

  该部位(区域)较重要,建议安装相关技防系统或前端设备。

  技防建设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技防建设涉及的技术系统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资金及安全防范管理应用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以结构化、规范化、模块化、集成化方式设计实现,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

  技防建设涉及的技术系统主要有: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对讲、可视系统(访客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电话录音记录系统,中心控制室,实体防护装置等,特定场所或特殊情况下,可设置直接或间接用于安全防范目的技术系统,如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人员识别系统、应急疏散广播系统等。

  技防建设涉及的技术系统建设除达到本规范要求外,其它还应执行GB50348-2004国家《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技防建设涉及的技术系统配置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适用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及器材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一、监控系统

  (一)摄像机基本要求:

  应根据监控现场环境和监控范围合理选择摄像机,宜选用一体化智能摄像机及固定式摄像机。

  1.彩色水平分辨率≥460TVL,黑白水平分辨率≥560TVL。

  2.在F为1.4时,彩色最低照度≤0.81X,黑白最低照度≤0.11X

  3.信噪比≥46dB

  4.具有超级动态功能,根据环境确定是否需要带有逆光自动补偿功能。

  5.具有电子光线控制、自动增益、白平衡选择、电子灵敏度提升等功能。

  6.所配解码器应具有开放的或兼容的控制协议及标准控制接口。

  7.具有浪涌保护和防雷击保护功能。

  8.摄像机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万小时。

  9.环境适应性。温度:-10℃~55℃,湿度:0~95%(非凝露)。

  若选用一体化高速智能摄像机,还应满足:

  1.高速云台转速≥240/s

  2.预置位点数≥64个

  3.光学变焦倍数≥16倍。

  (二)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照度不足的地点应采用补光设备。

  (三)出入口、主要通道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固定焦距、方向;

  2.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区;

  3.通过监控显示屏均应清楚地辨别出入人员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

  (四)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控屏应能辨别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云台、变焦停止操作后,摄像机应在2±0.5min内自动复位至原始设定状态。

  (五)系统应采用嵌入式或工控式硬盘录像机设备保存图像信息记录,宜采用MPEG4或H.264标准协议,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每秒24帧,满足显示分辨率≥350线,录像回放分辨率720×576,704×576,352×288,176×144可调,码流和压缩比可调,保证24小时图像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

  (六)根据系统要求配置矩阵等,系统应能切换图像显示,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七)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八)系统可采用各种拼接大屏幕、监视器、电视机(100Hz高清扫描)、正/背投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等离子屏等设备组成监控图像显示系统。

  (九)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50198-1994表4.3.1-1规定的评分等级5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级的要求。

  (十)应预留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的传输接口。

  (十一)系统其它要求还应符合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的规定。

  二、入侵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

  (一)系统应能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与报警,按需要选择、安装入侵探测器,防区内不应有盲区,不得有漏报警。

  (二)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入侵报警系统应有报警复核(声音)功能。

  (三)周界报警系统应能在监控中心通过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图显示周界报警的具体位置,应24h设防、有声光指示及防拆、断路报警功能,必要时可联动监控系统及灯光照明设备。

  (四)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且应有防误触发措施。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必须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五)根据需要,安装入侵探测器的部位可安装声光告警器,其报警声压不小于80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

  (六)入侵报警系统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区域报警中心联网。当有分控中心配置专职职守人员时,入侵报警信号可传送至分控中心,但分控中心应安装与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系统使用专用电缆传输报警信号时间不大于2s;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时间应不大于20s。

  (七)以公共电话网络作为报警传输专线时,不应在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八)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九)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并能输出打印。

  (十)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十一)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0408.1-2000《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0408.3《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10408.4《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5《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10408.6《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15209《磁开关入侵探测器》的有关规定。

  (十二)防盗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2663-200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三、出入口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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