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学校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直接财产损失的事故。
(五)因工业污染等一次造成10人以上中毒的事故。
(六)一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七)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者镇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近岸海域发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赤潮。
(八)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直接威胁游客安全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事故。
(九)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泄漏事故。
(十)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污染事故。
(十一)核技术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物质撒、漏、丢失或超剂量照射等辐射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㈠ 发生或发现肺鼠疫、肺炭疽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病例。
㈡ 腺鼠疫或霍乱在局部地区连续发病多例,并有蔓延趋势的事件。
㈢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一个以上县(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的事件。
㈣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蔓延趋势的事件。
㈤ 发生口蹄疫、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
㈥ 一次发生50人以上食物中毒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学校一次发生10人以上食物中毒并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
㈦ 发生和潜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㈧ 一次发生30人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较大人员伤亡的事件。
㈨ 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传染病疫情;影响群众生命健康,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动植物疫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事件。
四、公共安全事件类
㈠ 重大群体性事件
1、冲击、围攻、打砸抢烧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事件。
2、金融(含证券、期货)挤兑事件,或因金融风险引起群体性事件。
3、导致以下后果之一的群体性事件:造成铁路、民航、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省内主要河流航道交通中断的;造成地级以上市和重要城市交通枢纽严重堵塞的;造成大中型或重要企业停产或县以上城市主要商店停业的;造成县以上城市或重要地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中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