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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1.促进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积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一城乡居民就业政策,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和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不断优化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政策环境和体制环境。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加快区域人力资源交流平台、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和远程招聘系统的建设。加强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大力实施劳动力技能提升工程,重点抓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创业培训工程,提高劳动力素质,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就业和再就业援助,扶持城镇居民、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4050”人员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为重点,加快将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业者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快制定实施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积极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服务水平,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事业,建立比较完备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2.维护社会公平

  加强利益协调。完善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依法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均等化原则,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健全并公平地分配公共服务,逐步缩小城乡、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差距。增加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公共服务的公平性,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对社会救助的财政支出,以救助为主,优惠减免为辅,在城市逐步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制度。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抓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旅游扶贫,以产业化扶贫和技能培训为切入点,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十一五”期间,力争全市农村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平均递增5%以上,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市农村居民人口的比例控制在6%以内。发展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上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完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逐步改革义务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的制度,保证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外来工在子女入学、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方面享有应有的权益,逐步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领域,努力营造本地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共建家园、同享成果”的和谐氛围。做好外来工的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劳动关系调节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逐步缩小收入差距。通过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等措施,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垄断行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和监管力度。

  3.加强卫生体育工作

  大力发展卫生事业。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对艾滋病、流感、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和研究工作,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强对动植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完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卫生科普宣传体系和经费保障体系,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需求,促进卫生公平。大力支持农村薄弱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功能。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公益性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和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促进医疗服务的多样化。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在社区可以享受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50%乡镇实现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各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村医疗机构覆盖率达100%,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99.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建设中医药强市。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积极推动母婴安康工程。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教育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大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发展公益性社区健身服务,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学校、社区和农村体育工作。加强各类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加强体育场馆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市各县(市、区)全部实现“两场(体育场和有座位的灯光球场)一池(游泳池)一馆(体育馆或练习馆)”,80%的乡镇建有灯光篮球场。积极扩大和引导体育消费,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体育产业,推进体育产业的发展。

  4.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继续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快建立人口综合调控体系,逐步把人口控制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机制,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监控制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严格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促进人口的有序合理迁移和流动,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促进人口结构优化。进一步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基层网络。引导农民转变生育观念,确保人口合理增长,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生殖健康水平。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调控迁入和外来人口总量。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增强养老服务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

  5.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继续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提高妇女社会参与程度。实施妇女儿童困难救助工程,重点解决贫困、特殊妇女儿童的安居、就医和儿童的失学、辍学问题,努力改善农村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

  6.保障公共安全

  加快完善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体系。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预防、处置、救援相衔接,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动物疫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社会风险的预警和应急体系,提高政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政府在防灾减灾方面的投入,加强对防洪体系、重点水土流失区、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地下矿物开采区的综合治理。加强地质勘查工作,详细查明优势矿产资源状况,搞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评价。建立健全抗震设防措施,突出抓好市区和县城的防震减灾工作。完善气象探测、预报、预警、服务体系,努力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着力改善气象观测环境,突出抓好县(市)级气象观测环境受破坏的观测站的搬迁工作,建设监测能力强、自动化水平高、高时空密度的综合探测系统和农业气象与生态业务系统工程,健全气象预警与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和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继续抓好市海洋气象台和博贺港海洋气象观测站的建设。加强社会公共安全教育,提高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到2010年,全市特大事故比2005年下降20%以上,工矿企业死亡率控制在10.5/10万人以下,道路交通死亡率控制在8.2人/万车以下,重大事故结案率达到100%,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加强国防动员建设。贯彻执行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加强国防动员组织体系和国防动员能力建设,提高平战转换能力。加快国防动员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现代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

  加强对重要物资储备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粮食安全预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加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争取建设石油储备库项目。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抓好食品放心工程建设,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对各类不安定因素的预防和控制力度。进一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着力构建公共场所、重点地区(地段)、单位内部等治安防控网络。加强对出租屋、二手机动车交易、收旧修理业、娱乐服务场所等重点部位和行业的整治,实行流动人口统一管理。积极推进警务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市群防群治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农村治安防范工作新路子,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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