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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5.加强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工作

  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扶持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快建立专利信息服务系统,建立信息平台和专利预警、维权援助机制,建立健全专利指标评价体系和专利统计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力度。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制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加强技术标准工作,积极跟踪和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组织生产,建立技术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机制。

  (三)促进内外源经济协调发展

  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加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力度,促进内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

  1.做大做强内源型经济

  大力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提高。以提高竞争力为核心,以自主创新为支撑,积极实施民营经济产业战略和名牌带动战略,大力发展区域特色民营经济,加快民营经济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原则,大力优化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法律法规未禁止的领域。以政策和投资导向为杠杆,激活民间资本,实施“回归工程”,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向工业园区和工业卫星镇聚集。建立民营经济信用担保体系,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筹集资金加快发展。大力促进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主业突出、技术先进、行业优势明显、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民营企业和企业集团。突出发展重点,培育一批辐射力、带动力强的民营特色产业群,发展一大批具有“特、专、精、新”特点、经营灵活的中小民营企业。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出口,开展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增强国有经济的带动力。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资源、重大基础设施及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集中,进一步发挥我市国有企业在石化、电力、冶炼等重化支柱产业和电信、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优势,有效整合国有企业的人才、技术、品牌等优势资源,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增强国有经济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

  2.优化提升外源型经济

  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快品牌经营步伐,调动企业争创国际品牌的积极性,打造我市出口商品名牌,不断提高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改造提升石化产品、皮手套、手工艺品等传统优势产品,增强出口竞争力。努力拓展农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出口。扶持建立一批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加快培植民营出口企业群体,培育外贸出口龙头企业和外贸出口拳头产品。加大对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不断拓宽外贸出口渠道,抓住内地与港澳CEPA实施的机遇,进一步加强与港澳的经贸合作,巩固发展传统出口市场,积极开拓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实现市场多元化目标。优化进口产品结构,积极发展技术贸易,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完善对外贸易的各种支持和服务体系,为企业进出口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继续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引进外资与我市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招商引资从重外延向重内涵转变。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打造优良招商引资平台。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建立完善招商网络,开展灵活多样的招商引资活动,提高引资实效。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发展。

  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发资源,建立稳定的能源、资源基地,鼓励企业到境外承包工程,加强经济技术交流和项目、技术、劳务等合作,增强外经贸的后劲,拓展发展空间。

  (四)统筹城乡发展

  坚持“三化”联动,谋划“三农”,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深化农村改革,加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力度,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坚定不移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群。

  扩大县(市)政府管理权限。按照权责统一、重心下移的原则,创新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管理体制,落实简政放权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凡省已下放或委托给地级市的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分期分批下放或委托县(市)管理,赋予县级更大的经济管理权限。加强对扩权工作的指导,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重点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型财政机制。

  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增强市中心城区、重点产业对各县(市)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增添活力。县域经济发展与市区经济发展在定位上要有所侧重,做到优势互补,互动发展。各县(市)要以工业化为主攻方向,抓好具有较大经济总量、较好经济效益、较强带动能力的中大型骨干工业项目建设,培育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产业结构,提高县域工业化水平。以产业集群和专业镇为依托,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健全工业园区配套体系、服务配套体系、核心龙头企业配套体系,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集群、重化工业衍生产业集群、产业转移集群三大产业集群。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切实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

  2.加快城镇化进程

  按照“组合有序、资源共享、功能互补、整体协调、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城镇的管理、引导、规范,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优化结构和布局,构筑以茂名市区为中心、以县(市)城区为次中心、以中心镇为骨干、以建制镇为基础的四层次城镇体系。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建设,根据“美丽的现代化的海滨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特大城市”的目标定位,继续推进电白县整体改区工作,加快茂名市区向南靠海发展。加快城市快速干线建设,加强三大组团联系,加快推进水东组团新城区的规划和开发,拓展发展空间,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全方位发展。科学统筹各县(市)次中心的空间架构,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区的聚集性、中心性、系统性和集约化程度。加快中心镇发展,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吸引农民进入城镇就业、生活。加快建立、健全推进城镇化的各项保障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提高城镇化水平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交通,完善城区路网,搞好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和园林绿化,强化城市功能。

  3.统筹城乡建设

  统筹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形成城乡衔接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邮电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网络。按照统一规划、明确分工、统筹安排的要求,加强农村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土地。整合政府支农投资,集中财力,结合“泥砖房改造工程”,加强农村基础公共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农村改水、改路、改厕、改灶等工作。大力推广沼气利用,加强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处理,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以提高基本农田地力为重点,加强对土壤污染的防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和可降解农膜,加强对农业环境监测预警,保护农业生态功能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4.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城市文化和公共服务的优势,鼓励和引导城市社会事业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把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增加政府对农村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巩固提高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治条件。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力争到2008年基本实现全覆盖。以创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为载体,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5.深化农村改革

  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巩固和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务农收益。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妥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安置机制。按照依法、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撤并和精简乡镇机构、人员工作。

  (五)适度超前发展基础设施

  完善网络,优化布局,加强以交通、能源、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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