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由于我市大部分地质灾害点分布在农村和边远山区,尤其是北部山区,风化土层厚,坡度陡,一旦汛期出现,如遇上台风暴雨,泥土吸水饱和后的地层极易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因此,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监测网络非常必要。各地必须建立县(市、区)、镇、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并加强日常监测和落实巡查、值班、速报、督查制度。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对灾害的监测人员开展一次基础知识培训,制定灾害点监测的标准,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确保灾害发生时能提供准确的信息,为政府指导抢险救灾提供正确的依据。要在主汛期到来之前,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让各灾害隐患点和受威胁的群众明确灾害类型、规模、监测及防灾减灾方法、应急避险路线及措施等。在主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地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回检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气象部门,逐步建立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在当前情况下,要充分利用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为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服务。
3、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会同建设、水利和交通等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摸清本辖区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等情况,认真编制本辖区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提出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地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茂名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未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状况,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导致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