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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印发茂名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㈢ 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防范区:一是电白县、茂港区沿海堤围、鉴江、小东江、袂花江沿河堤坝;二是大中型水库等坝址及库区边岸地段;三是国道、省道、铁路等沿线地段;四是天然或工程项目施工、采石场人为形成的高陡坡、不稳定斜坡等地(段);五是凹陷式露天开采的高岭土矿场、油页岩矿场、采石场等。

  ㈣ 泥石流和水土流失地质灾害防范区:主要是各地采砂场 、各矿山废渣堆放场以及第四系沉积、风化残积厚度大,坡度陡、易受沟谷山洪冲刷等地段。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的预防

  本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是指规模较大,稳定性较差,特别是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如遇台风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的县(市、区)有2个;已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划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段的重点防范镇12个(见附表3),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7处(见附表1 );重点防范公路沿线区段2条、水库4座、矿山28处(见附表2 )。因此,应加强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的重点防范,所在的县(市、区)政府以及国土、建设、水利和交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汛期前对隐患点(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汛期期间经常性监测和值班安排,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的准备工作,并因地制宜尽快进行治理或避让,尽可能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与灾害体本身的地形地貌、地质环境、岩性构造和工程岩组等内部条件有关之外,更主要的还与外界强降雨等天气密切相关。因此,我市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是汛期。汛期降雨量约占全年雨量的80%以上(全市年平均降雨量多在1500~2000mm之间),此时段是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地质灾害汛期防范时期为4月15日至10月15日,重点防范时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其他时期各地各有关单位也要做好地面塌陷和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监测预防责任人

  ㈠ 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的抢险和救灾工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茂名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茂府办〔2004〕67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危险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次年的1月15日前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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