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茂名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二十六)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七)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研究,切实为所有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改进社会保险缴费与待遇发放办法,加大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管力度,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

  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促进就业投入长效机制

  (二十八) 进一步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负总责,要继续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年度考评,市政府每年对县(市、区)政府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乡统筹就业、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失业调控、就业与社会保险联动机制、促进就业资金投入等六大目标进行考核通报。

  (二十九) 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将市政府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调整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气氛。

  (三十) 加大政府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资金投入。就业再就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智力扶贫学费补贴。要适当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