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扶贫是帮助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形式。“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资助200名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地方财力建立对口帮扶定向培训制度和智力扶贫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对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岗位技能晋升培训。要加大对技工教育资金投入,努力提高技工教育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扩大办学规模。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从2006年起3年内每年培养高级工2000人,技师以上技能人才250人。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协调指导机制,集中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在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向社会提供高技能人才培训,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有利条件。
(十七) 组织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开展创业培训是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扩大与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实现全民创业带动全民就业的一条有效途径。从2006年起,在全市全面“组织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十一五”期间,要组织10000名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力争创业成功率达30%以上,通过创业增加15000个就业岗位。各县(市、区)要成立创业富民工程指导机构,加强对创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创业富民工程按省劳动保障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十八) 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本市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及创业培训补贴。上述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办法和标准另行制定。
五、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
(十九) 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各级政府要制订失业应急预案,及时确定或调整失业警戒线,在失业进入预警状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努力减缓失业人数增加给当地社会带来的各种问题和冲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订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实施。
(二十) 切实做好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落实不到位,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各地指导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指导企业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