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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和启动新修定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

  (二) 调查报告和灾后评估

  地质灾害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写出调查报告,明确引发地质灾害责任人,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和责任认定由国土房管部门组织,中型及以下的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组织灾后评估,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大型及以上的由市国土房管局组织灾后评估,并于灾后15日内书面向市政府应急委、市应急指挥部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为人为活动引发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 情况通报

  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中,现场指挥部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抢险救援、地质灾害现场控制等情况向市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 灾情通报

  地质灾害现场调查组要做好地质灾害现场的勘查和取证工作。

  中、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经开区安监、监察等部门及经开区管委会通报。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作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市国土房管局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委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作进一步调查,由市监察局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大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做好责任事故的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发生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待国务院地质灾害事件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市抢险救援指挥部如实向国务院调查组汇报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调查取证材料,并按照国务院调查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取证工作。

六 保障措施

  (一) 抢险救援力量保障

  建立由民兵及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组成的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具体工作。

  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组建由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在渝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资质单位组成的技术支撑体系,为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 抢险救援装备、物资

  镇街应该作好应急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保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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