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协调好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2)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应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
a、镇街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险情,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并迅速上报经开区管委会,同时抄报相关部门;
b、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相关预案,同时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c、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应立即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建议措施,将结果报指挥长。
d、指挥长应根据国土分局的调查结果,责成镇街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
e、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抢险救灾指挥部应落实专人对地质灾害进行24小时监测,作好监测记录。
f、24小时内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险情处置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成效及下步工作计划。
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协调好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二) 黄色预警(Ⅲ级)处置程序
1、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体系同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体系。
2、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
(1)黄色预警(Ⅲ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除严格执行蓝色预警(Ⅳ级)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a、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应当通知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b、监测工作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应随时报送抢险救援指挥部。
c、情况危及时可采取强制拆除危险建筑物等强制措施。
d、灾后应由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组织地质灾害责任认定。
(三) 橙色预警(Ⅱ级)处置程序和红色预警(I级)处置程序详见《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74号)。
五 后期处置
(一)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受灾群众灾后安置和重建工作应享受救灾相关政策。
由经开区管委会牵头,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伤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障城市功能,恢复交通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