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或发现)时间、详细地址、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
(2)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
(5)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
突发地质灾害和险情明显与人为活动有关的,应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四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经开区管委会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或险情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必要时现场抢险指挥部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安全。
抢险救援指挥部在核实地质灾害或险情的初步情况后,根据蓝、黄、橙、红四级预警级别,向市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一) 蓝色警戒(Ⅳ级)处置程序
1、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体系
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抢险救援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由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
2、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
(1)蓝色预警(Ⅳ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按如下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
a、镇街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布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组织现场搜救工作,并迅速上报经开区管委会,同时抄报相关部门;
b、经开区管委会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预案;
c、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应采取的应急行动:
立即启动经开园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和组织抢险救援指挥部迅速赶赴现场,现场指挥应急抢险,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实行集中领导: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险区内禁止人员进入、疏散并妥善安置群众、开展24小时应急监测、组织现场搜救工作,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抢险救灾指挥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重要工程设施及大、中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24小时内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并报告抢险救灾已采取的措施、成效及下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