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地质灾害为黄色预警(Ⅲ级):因灾死亡3-9人,或受威胁人数100-5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500万元,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
小型地质灾害为蓝色预警(Ⅳ级):因灾死亡1-2人,或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强烈变形迹象,有可能马上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 预防、监测
监测预警是经开园区内对地质灾害进行防范的主要措施之一。对园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进行群测群防监测。
经开区管委会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国土资源部门为主管,各相关责任人(包括地质灾害威胁区建构筑物所有人、管护人、资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以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为技术依托,发挥信息系统作用,组成应急反应技术队伍,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要组织相关责任人建设园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形成覆盖园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网络体系,及时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建立地质灾害通报、会商及预测预报等制度,同时形成经开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负责本行业地质灾害调查、巡查,落实本行业地质灾害监测,并将调查成果和监测数据定期汇交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实现对园区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为重庆市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建(构)筑物所有人、管护人、使用人和建(构)筑物主管部门,应按照管委会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作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
(三) 灾情报告
突发地质灾害和险情发生后,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镇街、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或相关行业部门报告。
镇街、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或相关行业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防灾建议,必要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后,经开区管委会要在1小时内如实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抄送市国土房管局。
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经开区管委会报警,报警电话为67463858(即总值办班室电话),也可充分利用110报警、119火灾、122道路交通事故、120急救等应急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经开园国土房管分局应立即向市国土房管局和经开区管委会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