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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和启动新修定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

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和启动新修定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
(渝经开委发〔2007〕59号)


礼嘉镇,鸳鸯、翠云街道,机关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市派驻机构:

  为了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和《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74号)精神,现将《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履行有关义务。即日起启动该预案。

  二○○七年六月一日

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快速、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二)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有关单位、部门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认真按照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单位、部门要在管委会的统一指挥下,相互协调,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效率。

  分类负责、协调配合。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99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三) 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国务院《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并结合经开园区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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