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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中国审计年鉴》(2007卷)组稿工作的通知

  (二)言简意赅。省级审计机关要全面反映审计成果。地市级审计机关要多用数据体现审计成果,反映典型事例应就实避虚,言简意赅;地市所辖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统计表按范例格式要求由地市审计机关组织填写。
  (三)实事求是。文稿内容务求真实客观,语义准确明了,用词恰当准确,切忌夸张、套话、空话。
  三、规范化要求
  (一)关于称谓和术语:
  1.使用人称要规范。行文中一律不要采用第一人称,如“我市”、“我局”等,应称“××市”、“××局”等。
  2.使用名称和术语要规范。过长的地名、机构名、会议及文件名称,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后文需简称,必须在第一次使用后的括号内加注简称,如沈阳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沈阳办)。地名、机构名及人名应确保准确并用全称(偏僻字请在旁边手写注明)。
  3.专业术语和常用语要规范。对审计方面的专业术语如“小金库”、“账外账”应加引号;“处理处罚,要求纠正”应为“决定处理处罚,指明要求纠正”;“归还原资金渠道”应为“归还原渠道资金”;“侵占挪用资金”应为“被侵占挪用资金”;“应缴未交”、“上交”、“交纳”应为“应缴未缴”、“上缴”、“缴纳”等。
  4.行文中固定词组的搭配及量词的使用要规范统一。如“审计报告、信息”用“提交”和“采用”;“建议”用“提出”和“采纳”;“其它”应为“其他”;“贡献”用“作出”;“案件”用“起”;“线索”用“件”;“报告”用“份”;“信息”用“篇”;“建议”用“条”;“审计单位、项目”用“个”,等等。
  5.年鉴只收录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审计项目、科研成果等,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表彰不作收录。
  6.审计机关领导人员中,只收录局长、副局长、总审计师和纪检组长,局级巡视员、党委(组)书记、局长助理、工会主席等不在收录之列。单位领导人员2006年度有变动的,请注明变动日期,并收录完整,与上年度保持连贯,如在2006年度某单位领导人员7月份变动,应写为:“局长:李××(7月-)、王××(-7月)”。
  7.每篇文稿后需有撰稿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在首页有本单位领导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应连同稿件上报特邀编辑名单,包括一名组长,二名组员。
  (二)关于格式:
  1.文稿一律用四号宋体字、A4纸计算机打印;地(市)的文稿、县(市、区)的统计表严格按行政区划排序,地名、区划年度有变动的请予注明。
  2.条目标题空二格书写,后空一格接正文;文章标题居中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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