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一)社区和单位有爱国卫生管理组织,有领导分管,并有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各项卫生制度健全,管理措施落实,路面、绿地、楼道均纳入保洁范围。有日常保洁队伍,经费落实。有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和奖惩措施。室外绿化完好,做到黄土不见天,无散落垃圾、无枯枝败叶、无虫害侵蚀。
(二)社区内道路平整,无坑凹积水,无裸露空地,路面硬化,路牙整齐,下水道通畅,大、小窨井盖无破损、残缺。有完善的环卫设施,公厕设施完好。垃圾收集袋装化,并做到日产日清。单位内部和居民区、近郊村辖区内无旱厕。社区内无违章建筑,无乱停乱堆乱放和乱贴乱画现象,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封闭式社区内不得有流动货摊(车)进入。
(三)社区内所有商业服务设施要按规定领取工商营业、卫生许可证照,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饮食店的油烟、油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垃圾密闭存放、清运、处理,不污染社区环境。居民区(农民庄台)、住宅小区内、街巷两侧和干道两旁无乱设摊点现象,经政府或多部门联合批准的摊点不得影响交通、市容和环境卫生。
(四)社区内所有单位卫生均纳入社区的属地管理,可实行卫生联防片督查。社区内60%以上的单位成为市、区级卫生先进单位。社区内单位建成一批控烟先进单位。社区除四害工作有专人负责,措施落实。单位及居民区室内外四害密度以及防鼠防蝇设施基本符合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五)每个街道应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地区应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用房面积、设施符合要求。服务辖区人口每万人至少配2名全科医师,每2年至少有1名医师参加1个月以上的培训或进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真履行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和医疗、康复职责。工作资料齐全,正确反映服务工作质量,社区群众满意度高。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一)有完善的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各项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村容卫生环境整洁,有专(兼)职的清扫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经费落实。
(二)村民健康教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活动、有考核、有记录。有专门的健康教育读本(或卫生宣传资料),有固定的卫生宣传阵地,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