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城市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爱卫〔2006〕8号)
各市爱卫会:
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是促进各地城市卫生管理的有力手段和重要载体。通过创卫,改善了城市卫生面貌,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塑造了城市的良好形象,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发〔2005〕6号)的要求,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市必须是省级卫生城市。为了加强我省省级卫生城市的管理,省爱卫会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制订了《江苏省卫生城市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市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省爱卫会曾于2000年4月26日对全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较好的19个省辖市(南通市、盐城市、徐州市、连云港市、泰州市、淮安市)和县级市(启东市、靖江市、江都市、句容市、兴化市、扬中市、泰兴市、新沂市、姜堰市、东台市、邳州市。已撤销2个市)进行了命名表彰(苏爱卫〔2000〕5号),请该17个城市按照《江苏省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做好对照检查和整改,并于2006年8月30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书面报省爱卫办。省爱卫会将于2006年9-11月组织有关人员,对该17个城市按照《江苏省卫生城市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暗访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江苏省省级卫生城市标准(试行)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
江苏省卫生城市标准
(试行)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市、区爱卫会组织健全,每年召开1次全委会议,爱卫会委员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二)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有编委批准的机构设置文件。市爱卫会办公室设有专职主任,有分管创建、农村改水改厕、除害和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市、区爱卫会办公室有与任务相适应的活动经费、办公用房和宣传教育、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近郊乡镇)、社区居委会(近郊村)配设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形成爱国卫生工作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