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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修定北部新区经开园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4.监测预报方案。镇、街要以园区内地质灾防治规划为基础,加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在农村以群测群防监测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对地质灾害进行适时监测预警,及时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辖区已经发生的和将要发生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为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灾减灾决策和实施及时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5.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工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镇、街及有关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工作人员的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培训,镇、街在汛期来临前负责完成各灾害点监测人员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培训。

  6.抢险救灾措施。为了预防灾害的发生,要认真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建立救灾应急队。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10~50人的救灾应急预备队。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镇、街要建立有各方面人员参加的50~100人的抢险救灾应急预备队。各预备队由其分管领导任队长,内部要明确人员分工和健全领导体系,保证救灾时临阵不乱,工作有序。各抢险救灾预备队要对队员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知识和救灾知识培训,并进行适当的救灾演练。

  (2)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的准备。一是灾害发生后群众临时吃住物资的准备;二是抢险救灾各类工具、器材、机械的准备;三是交通运输工具的准备;四是医疗救灾器材、药品的准备。

  (3)制定科学的救灾工作步骤和程序,以保证救灾工作的及时、有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四)地质灾害处理与灾情报告

  1.地质灾害处理。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并及时向经开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的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地质灾害发生后,经开区管委会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灾情报告。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规模较小的地质灾害,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处理,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地质灾害时,由经开区管委会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12小时内上报灾情及救灾情况,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灾情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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