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教[2005]139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75号)文件的精种,决定设立“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现将《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五年九月五日

  附件
  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参照《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设立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第二条 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省地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四川省政府奖学金和四川省政府助学金两种形式(以下简称省奖学金,省助学金)。
  省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省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每年资助2000名学生。
  省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省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城镇学生每人每月90元、农村学生每人每月12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2万名学生。
  第三条 省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