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9月5日 实施日期:2005年9月5日)废止四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开展2003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财教[2003]78号)
为了落实省政府关于资助贫困学生工作的要求,帮助省属普通高校的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设立“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现将《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2003年度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管理办法》确定的分配原则,现下达你校2003年“四川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名额指标 名,其中:一等奖学金名额指标 名,二等奖学金名额指标 名。
二、各高等学校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下达的名额指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适当向校内艰苦专业以及其他国家重点保护学科的学生倾斜的原则,严禁各种不正之风,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将指标落实到学生。
三、“四川省贫困大学奖学金”的申请和校内评审结束后,各高校要认真填写有关审核材料(详见附件),务必于10月31日前将“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获四川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二份及软盘、“2003年获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生按专业类别统计表”一式二份及软盘报省教育厅计划基建财务处(联系电话:028-86115561)。
附件: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四川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省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奖学金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