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重点防范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保护行人和交通工具安全
交通部门要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加强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在审查项目方案时,严格审查交通设施沿线边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监管工程建设时,要重点关注沿线边坡工程质量。要加强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交通工具和行人安全。要加强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对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交通设施,应责成建设项目业主或维护管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
(三)切实采取措施保障水利设施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要加强各类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水利设施建设,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责成项目业主落实防治资金,做好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重点加强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弃渣场的管理和地下水开采利用的监督。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保护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帮助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四)加强移民迁建监督管理,确保移民迁建设施安全运行
移民部门负责做好包括三峡库区和彭水乌江电站建设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切实加强移民工程建设指导、监督和管理,责成项目业主切实加强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要特别重视巫山、奉节、云阳、万州、开县、彭水、酉阳的移民迁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过程中尽量规避在地质灾害威胁区及周边选址,确需建设的必须首先完成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要防止项目业主擅自扩大移民用地建设规模,人为造成高切坡、深填方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影响移民工程建设及移民安全入住。要负责督促移民迁建项目业主对移民迁建涉及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保护,特别是移民迁建区内的高切坡、深基础等地质安全隐患,应责成项目业主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移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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