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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7〕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全市受去年干旱和今年春旱的影响,地下水水位降低、地表普遍干旱开裂,突发性强降雨极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近日,我市部分地区受强降雨影响,已发生多处地质灾害,彭水青龙嘴、罗家峡、鹿山和北碚水土、巴南南彭已经发生5起公路边坡垮塌,酉阳龚滩移民复建公路沿线、万州机场公路沿线、尖峰岭、奉节狮子包也发生多起地质灾害险情。据分析,引发这些灾害除上述自然因素外,也有人为活动特别是工程建设的因素。为加强管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防止因工程建设中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新的地质灾害,并消除已建工程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保护房屋、道路、水利、市政设施、移民迁建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我市地质灾害管理有关规定,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监管、协调配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和影响房屋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保护房屋安全。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部门要重点做好《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15)》确定的8301处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监测数据库和预测预报系统建设,保障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要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所管辖设施、企事业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地质调查、落实监测责任。要组织有关当事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直接影响房屋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组织地质环境监测站委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专业队伍进行分析。需要搬迁的,要在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一起组织搬迁避让;确需治理的,要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15)》规定,从本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逐年安排项目计划,组织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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