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开始,启动 “举报违法排污者”的宣传活动,对环保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发动。组织开展多项主体活动:启动仪式和发放宣传品,深入工业区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举报热线接听活动,市领导带队指挥、各部门共同参与联合执法活动,邀请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查处违法排污行动,组织企业公开忏悔活动,曝光违法企业活动等。
(三)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6月6日-7月1日)。
各地要对辖区内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等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环境隐患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意见并逐步解决。
(四)全面整治阶段(2007年7月2日-8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各有关单位在8月20前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广东省专项行动检查组到深圳检查的迎检工作。
(五)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9月1日-12月30日)。
各单位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11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11月30日前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完善各项制度。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成立以区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及研究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三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借助媒体的力量,对整治情况进行公开,拓宽社会和舆论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公开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公开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四是健全信息通报制度。行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整治行动的信息上报工作。定期(每月10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隐患的整改情况。
(二)切实加大督查力度。
市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指导,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整治工业园区及固体废物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的部署,组织市监察局、环保局等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