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大力整治江碧工业园区、水贝-万山工业园区的重金属污染,实现工业区污染企业重金属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提高工业区新项目的准入门槛。龙岗大工业区和福田保税区的整治要从理顺管理体制,清理管理制度,提高准入门槛着手,努力将其建设成生态工业园区。对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工业园区实行区域限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削减污染总量,腾出环境容量,优化发展;加强对违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电镀、线路板、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的清理,严厉打击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手续的违规建设项目,坚决查处“未批先建”、“三同时”不到位、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的行为。
(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继续整治南头半岛、清水河重点区域和福源大厦油烟等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废气污染问题。各区要因地制宜确定解决的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确保环境安全。
(四)继续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抓好火电、玻璃行业为重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以及以线路板、电镀及表面处理、电池等排放重金属行业为重点的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对废气重点污染企业,增加对其使用油品含硫量的监测频次,对废气超标企业依法严处;对废水重点污染企业,增加对其检查频次,坚持“超标即处罚”的原则,分清情况采取限期治理(依法停产治理)、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尤其是加快电镀、线路板行业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以及小火电机组的淘汰工作。
(五)重点查处涉及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废物集中处理企业、危险化工品生产企业以及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处理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辐射单位的安全责任;督促辐射单位限期建设污染应急体系、消除安全隐患、规范辐射管理;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的安全检查。
三、任务分工
为加强对此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成立深圳市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吕锐锋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环保局郭雨蓉局长和监察局杨洪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监察局、卫生局、司法局、国资委、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领导组成,实行统一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环保局陈伟元副局长负责,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