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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2007〕115号 2007年5月20日)


  《2007年深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深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今年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一号文件和全市环保大会精神,把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主要任务,把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工作的着力点,加强环境监管,维护环境安全。
  二、工作内容
  在2006年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之上,继续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整治工业园区及重点污染区域为工作重点,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和重点污染源监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监督,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业。重点内容如下: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在巩固2006年取缔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的成果上,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死灰复燃。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加快龙华、横岭等二级水源保护区污水截排工程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依法取缔二级水源保护区地下非法企业的污水排放口。同时加大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东深地区等重要流域的检查力度,打击违法排污企业。重点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业的清理,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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