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东部新城:完成东部新城规划审批和聚龙山片区、金沙片区的法定图则编制工作;推进石井、竹坑、田头、南布等旧村改造的前期研究,启动上坝和茜坑两个老村的土地整合和搬迁,完成220千伏大工业南变电站与坪山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安排大工业区人民医院、大工业区体育中心二期、中心学校、中心公园、聚龙山公园、燕子岭公园用地,安排绿梓大道、锦绣东路等22条道路和上洋污水处理厂二期的用地;建成大工业区体育中心一期、中心广场、大工业区水厂、丹梓大道和创景南路;完成国家级生物产业基地的土地整备工作。
3.龙华新城:推进轨道4号线、民康路、新区大道(简上、水尾段)的征地拆迁工作;安排爱群医院、民治书香门第小学、横朗小学新校址、220千伏三联变电站和南坑变电站、龙华新深圳站、广深港铁路、杭福深铁路、轨道4号线站点及其周边居住用地;加快新区大道、留仙大道、上塘路、福龙路、玉龙路、白石龙路、红木山水厂、龙华二线调压站及抢险服务基地和天然气城市次高压管线的建设,实施和平路和民治路的改造;今明两年完成新城范围内新深圳站、广深港铁路、杭福深铁路沿线地区的土地整备工作。
4.光明新城:完成城市设计和法定图则编制工作,开展东周、碧眼、旧围、楼村改造项目的前期研究,推进深圳科技大学、文体广场、展览馆、消防站、甲子塘水厂扩建和白花小型污水处理系统的前期研究;完成龙大高/次高压调压站的选址,安排公明供水调蓄工程项目用地;推进光明医院二期、光侨大道(玉律至碧眼)南段、东长路、鹅颈水库扩建工程、北线引水工程的建设;实施原光明医院、观光路(新城段)和塘明路的改造;完成光明高新区内电子信息产业片区和半导体化合物片区的土地整备工作;完成光明高新区西片区的基本农田调整和高压线搬迁的前期工作。
第十条 住房用地计划。
1.实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年内新供应居住用地210公顷,消化存量用地130公顷。
2.进一步落实“国八条”,重点保障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年内新供应150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详见附表3)。
3.加大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量,年内供应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60公顷(详见附表4)。
第十一条 商业服务设施计划。
1.积极推进《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0)》确定的“一轴、两带、十四个特色街区”商业网点的建设,结合宝安中心区、光明新城等中心城区和重点地区的建设,年内安排商业用地12.7公顷(详见附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