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深府〔2007〕104号 2007年5月8日)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7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实施计划》是我市2007年度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的重要依据。市规划、土地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凡未纳入《实施计划》的新申请用地项目,除经市政府批准外,原则上在2007年度内不予安排用地。
二、2007年度计划全年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18平方公里以内,消化存量用地3平方公里,启动城中村(旧村)和旧城改造面积4.8平方公里,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工业用地0.73平方公里。
三、对于纳入《实施计划》的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政策性住房等民生设施和市重大建设项目,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审批进度,积极开展土地整备等前期工作,建设单位要积极推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体育新城等四个新城以及大运会设施的年度建设任务,认真组织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工业用地清退工作,保证完成《实施计划》确定的各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五、各建设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定期向市规划主管部门通报建设项目进度。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创新规划实施机制,主动沟通服务,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实施计划》得以贯彻实施。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7年度实施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的空间统筹,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是《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年度安排,是深圳市年度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的重要依据。在市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第三条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