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认真开展2007年度“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
(浙旅政法〔2007〕69号)
各市旅游局(委)、义乌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为深入持续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中宣部等六部门决定今年6月继续在全国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月”在全省旅游行业认真开展,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
今年是我省安全生产执法年,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刻领会对促进旅游安全生产,保障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要按照中宣部等六部门的部署,结合各地旅游安全工作实际,在当地安委会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开展好此项活动。要通过制订好活动方案,落实人员、经费,组织、指导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开展。
二、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和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安全”、“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主题,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旅游安全集中检查等多种形式活动,面向旅游企业和社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旅游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有序的旅游行为和方式。
各地要结合旅游安全工作要求,重点组织好以下活动:
1、组织参加好各地开展的6月1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2、集中做好水上旅游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关工作;
3、组织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广泛开展旅游安全知识宣传;
4、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应急救助常识培训;
5、积极组织开展全省旅游行业“安康杯”竞赛活动;
6、印制、悬挂和张贴各类旅游安全宣传资料。
三、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和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旅游局(委)要在认真抓好今年“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同时,及时做好活动的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活动的总结和有关数据统计请于7月5日前报送我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