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调整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内设机构的批复
(浙交复〔2007〕101号)
省运管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省运管局内设机构的请示》(浙运〔2007〕41号)悉。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内设机构的批复》(浙编〔2007〕65)批准,同意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内设的客运管理处分设为城际城乡客运管理处和城市客运管理处,维修行业管理处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合并为机动车服务管理处。内设机构调整后,其职能如下:
一、城际城乡客运管理处
(一)承担道路旅客运输、客运站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跨省、市班车客运和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国家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许可。
(三)承担抢险、救灾等紧急道路旅客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计划运输。
(四)指导全省农村客运发展。
二、城市客运管理处
(一)承担出租车客运和归口交通管理的城市公交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考试范围、标准。
(三)指导和监督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维护行业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