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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对台渔工劳务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对台渔工劳务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漯商[2007]32号)


各县区商务局、市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对台渔工劳务合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国家对渔工协调小组已确定我省为首批对台渔工试点省,河南国际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两家为台渔工试点企业。另根据国务院七部门《对台湾地区渔工劳务合作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业务。为进一步做好对台渔工劳务合作工作,现将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工商总局、国台办《关于积极推进台渔工劳务合作有关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望高度重视,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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