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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阶段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阶段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阶段工作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五日

新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阶段工作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新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以及《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文〔2007〕106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阶段工作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办文〔2007〕25号)精神,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圆满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各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企事业单位在新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2007年9月底前各项工作全面达标和通过省级验收,2008年6月通过国家验收,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有力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和整体卫生水平,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发展。
  二、效能监察对象
  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行政正职和主管副职;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规划局、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科协、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大项目办、市文明办、市河渠办、新乡日报社等有关单位及其行政正职、分管副职,以及任务所涉及单位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新乡火车站、网通新乡分公司、移动新乡分公司、联通新乡分公司、铁通新乡分公司、电信新乡分公司、新乡供电公司、新乡邮政局等单位及其行政正职以及主管副职在新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可参照本方案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奖惩。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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