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领域鼓励投资的产业、产品和技术导向目录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广大工商企业积极主动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新要求,引导社会资源投向,推动我省工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努力保持江苏国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特编制了《江苏省工商领域鼓励投资的产业、产品和技术导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是依据国家近期关于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国家《当前国家重点鼓励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并结合我省工商领域“十五”发展规划和江苏工商经济的产业结构与特点编制的。《目录》编制的原则是(1)符合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沿”开发战略,有利于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有利于促进我省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较大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我省有一定比较优势,国内供给相对滞后,有利于替代进口,满足国内市场需求;(2)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力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3)国内具备从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4)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
根据上述编制依据和原则,确定了我省工商领域重点鼓励发展的390种产品、技术的发展,涵盖了采掘业、制造业、电煤水的生产与制造业、交通运输物流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业、环保产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等七大类。
《目录》是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形势下,我省为主动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加强工商领域投资导向,改善投资结构,确保投资对工商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持续增长发挥积极作用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省各有关部门、各市经贸委、有关金融单位对符合《目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在项目审批、环保、土地、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有关企业要根据《目录》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国内外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的情况,量力而行,选择《目录》中可能形成本企业竞争优势的产业发展,避免盲目重复投资。
《目录》涉及的固定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符合我省及省有关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规划,同时仍需按照国家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等手续;《目录》中部分产品生产涉及国家定点许可的,应首先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对涉及《目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有新的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国家对三资企业的投资活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采掘业
(一)煤炭
1、大中型高效选煤厂建设
2、煤矿瓦斯、煤尘、矿井水、井下火灾防治
3、低热值燃料及煤矿伴生资源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