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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以及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效能督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以及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效能督查的通知
(新政办[2007]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以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各县(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5〕157号)的要求,市政府定于2007年6月下旬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以及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效能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效能督查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效能督查。
  二、效能督查内容
  根据2007年各县(市)环保目标,督查内容为: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进展情况。
  三、效能督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督查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效能督查。
  时间安排:2007年6月20日-23日,每个县(市)为一天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效能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目标办、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组成两个效能督查组。
  第一组督查单位:长垣县、封丘县、延津县、新乡县。
  第二组督查单位:辉县市、卫辉市、原阳县、获嘉县。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进一步提高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和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二厂二费”工作进度,做好效能督查准备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效能督查结束后,由效能监察组负责,将“二厂二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以《工作通报》的形式,进行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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