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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责成凤泉区政府立即关闭死灰复燃造纸企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责成凤泉区政府立即关闭死灰复燃造纸企业的通知
(新政办[2007]118号)


凤泉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6月2日,市环保局检查发现,你区大块镇2003年被关闭的原新乡县原庄造纸厂和新乡县金星造纸厂擅自恢复生产。现将关闭上述两企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6月10日前,按照“原料清理出厂,拆除生产设备,断电断水,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标准,彻底关闭死灰复燃的原新乡县原庄造纸厂和新乡县金星造纸厂。
  二、你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违法企业进行排查,属于死灰复燃的和“十五小”的企业要立即关闭,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要将上述两厂的关闭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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