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纠风办《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一、指导思想
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第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深化源头防治,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服务经济建设、构建和谐咸宁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重点检查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的管理情况、实行新机制的学校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市物价局、市新闻出版局配合)
2、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假借办分校和实验校为名、以民办学校运行机制收费的行为,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严禁扩大“一费制”的收费范围,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有偿补课。(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3、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的高标准、追求奢华、盲目攀比等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入地要对农民工子女采取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收费政策,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进行接收。(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负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