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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硝基苯及苯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硝基苯及苯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通知的通知
(苏经贸行业〔2006〕27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吉林石化苯胺装置爆炸事故和我国苯胺行业现状作了深入分析,剖析了事故的原因,并研究制定了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措施。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硝基苯及苯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市认真自查后将本地区硝基苯及苯胺生产企业和安全措施的情况于2月20日前汇总上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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