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改革运行机制。遵循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用人制度,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责任、技术、绩效等生产要素定酬的分配办法,不得将工资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用人制度,相关人员的职称评定享有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等待遇。
(二十二)建立科学考核体系,发放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综合考虑服务任务的工作量和质量,将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社区居民满意度、社区居民健康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作为政府核拨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依据,确保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
八、落实政策,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
(二十三)落实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政策。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市、区两级财政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4元和2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助。区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对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培训、基本设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二十四)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范围。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所需费用,按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此前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根据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
(二十五)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劳动社保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住院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九、加强领导,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