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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咸政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鄂政发[2006]51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加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逐步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主旨,把握社区卫生发展方向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指导意见》、《决定》精神为指针,以社区居民医疗卫生需求为导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切实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实惠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公开、效率和可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单纯的医疗型机构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充分利用、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卫生资源,科学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行、医教并举、防治结合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职能;坚持改革创新,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管理办法,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居民需求。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在温泉、永安、浮山三个城区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相关政策配套、筹资渠道畅通、适应居民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形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工作协调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城市居民比例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达到30%以上;以家庭为单位,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社区内高血压、糖尿病人等重点人群的管理率达到70%;辖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科学规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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